(一)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;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:协调、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,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;组织、协调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、新问题和党建理论的研究,提出加强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
(二)负责办理我县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、工资、退(离)休报批手续;提出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;负责县管干部的提拔、考察工作,办理其任免、工资、退(离)休审批手续;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县管干部和指导协调全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;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;负责农村党支部书记、乡镇及县直机关部分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;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、交流及安置事宜;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。
(三)研究贯彻中央制订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、政策,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、青年干部工作;综合协调、培养选拔妇女干部、少数民族干部、党外干部工作。
(四)研究和宏观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,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组织、干部、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。
(五)负责全县组织、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,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,提出建议。
(六)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,研究制定我县干部教育的政策、规划;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、青年干部、中高级知识分子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。
(七)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、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知识分子工作。
(八)负责全县党的机关、人大、政协、群众团体、法院、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工作。
(九)负责全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、协调和指导,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;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。
(十)归口管理县委老干部工作局。指导退(离)休干部宏观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负责管理、指导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。
(十二)完成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